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遴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商项目院内小额竞磋延长公告(第二次)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遴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商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遴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商项目实行小额竞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ZWXEJC20240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遴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商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以内(含税)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大灵山路61号TO+科创营E栋、G座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学研究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307号T湾区优创汇B座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棠下实验室。
项目概况及数量:
序号 | 废物类别、代码 | 废物名称 | 预计处置量(吨) |
1 | HW49 900-047-49 | 甲醛、二甲苯、酒精等废物混合液 | 9 |
2 | HW49 900-047-49 | 细胞培养废液 | 3 |
3 | HW49 900-047-49 | 在线监测废液 | 0.5 |
4 | HW49 900-047-49 | 废空瓶 | 5 |
5 | HW49 900-039-49 | 废活性炭 | 6.5 |
6 | HW49 900-999-49 | 废旧化学试剂 | 0.1 |
7 | HW49 900-041-49 | 废过滤器 | 0.05 |
8 | HW29 900-023-29 | 废UV灯管 | 0.08 |
(2)运输车次:天河院区、医学研究中心、棠下实验室共约16次。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其他特殊资质要求:须持有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相关资质,有承担同类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处置服务经验。
1.报名时间: 2024 年3月25日至 2024 年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7楼706房
3.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其自行指定的电子邮箱或微信接收;
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承担同类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料。
以上提交的资料需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报名时必须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7楼706房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20-85252505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s://www.zssy.com.cn/)发布,敬请各供应商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总务科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