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罗岗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兴宁市罗岗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 月29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MZ25FG05001
项目名称:兴宁市罗岗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和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资格标,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项目需求:
合同包1(食堂劳务服务):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1 | 食堂劳务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合同有效期内,由学校按管理标准每年评审一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包2(食堂食材采购):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2 | 食堂食材采购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合同有效期内,由学校按管理标准每年评审一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劳务服务):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劳务服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办理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文件收据(复印件)】。
合同包2(食堂食材采购):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2(食堂食材采购):
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办理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文件收据(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 月 8 日至2025年 5 月 14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购买,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购买。
投标人代表需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盖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 月 29 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5 月 29 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gdxzchina.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兴宁市罗岗中学
地址:兴宁市罗岗镇罗东村
联系方式:0753-347135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753-2199199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附件一: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 )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